參加甲級教練 以上資格之一
1.取得B級教練證後,實際從事游泳運動教練達兩年以上者。
2.擔任選手曾獲一等三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者。
3.實際從事游泳運動教練工作經驗,須由申請者提出服務證明(如教練聘書),經本會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。
4.已可受聘擔任本會講師級游泳人才。
退費機制:如下
1.開課前12日,退還100%報名費。
2.開課前10日,退還75%報名費。
3.開課前5日,退還50%報名費。
4.開課前3日,退還25%報名費。
5.開課當日,不予退還。
各級運動教練研習會課程應包括學科(含共同科目及專門科目)及術科(含技術操作),受訓完實習時數其授課總時數如下:
(一)甲級教練至少 20 小時。以上退費會扣除行政手續費100元